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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应重点治理在用车、高排放车辆

时间:2016-11-21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进入冬季,北京的雾霾又卷土重来,有的部门老调重弹,强调汽车是污染大户,放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10月10日,环保部公布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许多相关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政策》,对比1999年技术政策内容整体缺乏新意,特别是在管理思路与汽车排放控制技术上。”
现在一说治理汽车污染,就是限购、限行、限迁、提前报废等几招,不但没有技术含量,效果也并不明显。近几年来,汽车保有量结构、汽车排放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治理汽车排放污染也必须有新的思路。
根据环保部《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的数据,到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比上年增长11.67%。同时,在机动车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机动车排放总量却在连年减少。2015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32.2万吨,比上年削减0.3%(2014年比上年减少0.5%)。
汽车的排放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国Ⅰ标准车辆占汽车总量的1.6%,但是污染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0%以上,国Ⅲ以上汽车占保有量的83.5%,污染物排放量只占40%。
所以,汽车污染治理的重点,应该放在高排放车辆,也就是黄标车、低标车、大货车等。柴油货车国Ⅳ排放标准原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但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将3.5吨以上的柴油车国Ⅳ标准执行时间推迟一年,而由于油品质量等原因导致实施国Ⅳ标准的时间再度推迟,到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在实施前夕,环保部就国Ⅳ实施时间又再度推迟。现在所谓的国Ⅳ标准货车,其中有多少造假?即使是真的国Ⅳ,在使用中有几辆能够认真加尿素?
在治理方法上,有的专家建议推行I/M制度。据统计,10%-15%的在用车排放严重超标,其污染量占整个地区车辆排放总量的50%-60%,I/M制度就是要通过检测找出这10%-15%的超标车,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达到良好的技术状况,以实现污染物削减的目的。
因此,I/M制度被认为是最经济、最合理、最科学、最有效控制在用车辆尾气污染的措施。当然,为保证I/M的实施效果,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汽车定期检测、维护以及检测标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以及执法部门对在用车、维修机构和检测机构的严格监督。(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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