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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炉:专车合法化后 打车平台如何走?

时间:2016-08-08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专车(网约车)终于合法了!

      


  自去年10月征求意见稿公布,历经旷日持久且充满变数的294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7月28日问世,专车的合法地位终得正名。

  以滴滴出行、优步(Uber)中国为代表的C2C打车平台的崛起在近几年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也引发了外界关于私家车能否参与运营的广泛讨论。《暂行办法》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在获得合法化身份后,如何落实好责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商业化,成为摆在各出行平台面前的新课题。

  ■合法化意味着责任

  对专车平台和私家车主而言,获得合法身份自然是利好,但其另一层涵义则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车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登记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可成为合法专车。这使得滴滴、优步、易到等以私家车为主的平台得以摘掉“非法营运”的帽子,得到合法发展的机会。不过,权利的另一面是责任,获得合法地位的专车平台也被明确要求“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按照《暂行办法》,驾驶员要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车辆则要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此外,车辆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于司机与平台的关系,《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不同,司机不需要与平台签订单一形式的“劳动合同”,而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将兼职从业的专车司机纳入许可范围。此外,专车平台要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文件中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专车平台将不仅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还将负责组织车辆运营、制定运价、分配工作任务、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一系列工作。

  ■做好规定功课不容易

  按照计划,《暂行办法》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这给各平台留了3个月的过渡期。多家出行平台方面都表示,这个过渡期很重要,他们将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实施新规的准备。

  事实上,在新规出台后,作为承运人的专车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规范运营、防范风险,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把关和约束,已成为达标的“必修课”。对此,滴滴出行表达了对自身的“技术自信”。滴滴公关人员告诉记者,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前,他们已着手打造一个全方位守护司乘安全的出行系统。目前,滴滴已经可以对司机、乘客双方进行卫星定位,并上线了“行程分享”、“紧急求助”、“车型一致”、“号码保护”及“人像认证”等安全功能,司机、车主注册需通过“三证验真”,未来还将增加更多安全保障措施。该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在过渡期根据办法要求,与有关部门沟通,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易到公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正针对新规,积极研讨具体实施的方案,但目前还不方便透露细节。

  不过,针对兼职司机和专职司机的合同有什么不同,目前没有平台能够明确回答。对于并非专职跑专车的私家车主来说,是否愿意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等装置或转为运营性质也是问题,已经有一些兼职私家车主明确表示,一旦执行新规就不再干专车。此外,开具发票、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保险以及要与司机签订合同等要求无疑堵住了以往可以钻法律漏洞的“灰色”行为,对乘客和司机都是利好,但对于平台来说则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成本。从这些问题来看,专车平台要做好规定的功课似乎并不那么容易。

      


  ■盈利模式仍需探索

  针对新业态的特点,《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量体裁衣”进行制度设计,成为全球首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监管法规,赢得各方高度赞誉。但一些担忧也随之浮出水面,比如私家车合法化后,补贴会不会减少,平台会不会涨价?出行会更容易,还是会更难?平台是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还是戴上了“紧箍咒”?有评论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市场正常发展扫清了障碍,但对于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C2C平台而言则将意味着严峻挑战,向合规的B2C模式转变将成为这些平台惟一的出路。

  记者参加了近期由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在会上表示,目前专车平台大多采取基于补贴的商业模式,造成了行业竞争的囚徒困境,未来需要市场的参与者们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则提出,“互联网+”的特点往往在于基础业务和核心业务的结合,通过增值业务换取更高的附加值因此,对于滴滴等出行平台而言,在出行之上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的增值业务将是未来可期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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