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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标准更应注重“横向”整合

时间:2016-05-03 00:00:00  中国汽车新闻网  

——独家专访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副主席颜梓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备受关注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法规是否也将面临整合精简?

  对此,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副主席颜梓清认为,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方面,标准也亟待整合,不仅要注重解决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纵向”矛盾,更应注重解决各个标准制定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横向”冲突。

  ■市场亟需标准统一

  颜梓清指出,目前在机动车污染排放领域,各个执行部门各有标准的现象尤为突出,标准“打架”的情况非常普遍,“横向”整合迫在眉睫。

  她举例称:“在山东,一家被环保部门认定为环保检测造假的企业,却手持着质检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双方均执行各自部门颁发的标准。”

  她认为,执行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亟需打破,市场需要法规、标准的统一,企业也需要在一套标准、一套监管措施下进行战略规划。

  颜梓清建议,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颁布实施后,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需重构标准体系,进而对《大气法》进行支撑。

  ■同一领域划归同一监管主体

  颜梓清表示,横向整合标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标准的合并,而是应使用更为科学的方式,将制定标准、执行标准的权力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涉及公众利益,如果继续放任标准交叉现象的存在,无异于放任市场,庇护不正当造假行为。”颜梓清表示,就目前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而言,标准的整合与标准体系的重构,应移交至环保部门,改变目前质检部门管前端(生产)、环保部门管后端(使用)的尴尬局面。

  同时,她建议,环保部门在标准的整合上还应注重方式的科学性,改变目前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导标准制定的局面,希望采纳更多意见,让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参与其中,让有技术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作为智库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应适应国情

  在标准体系重构的科学性上,颜梓清认为,标准制定一味追求技术更高、更先进的做法,或许会在实际使用和执行过程中适得其反。在能力和技术未达到国际水平时,强行对执行标准进行升级,反而容易催生排污造假行为,并不利于污染物有效控制,也不利于国内制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目前由工信部和环保部共同发布的“国五”标准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相较以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五”标准在排放限值上再次加严,一氧化碳排放量为1.5g/km,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至2.46g/km。然而在机动车使用端,其每年排污监管的标准却远低于“国五”排放标准。据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再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0-2005)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按每辆车年均行驶里程2万公里计算,一氧化碳的排放限值为12 g/km,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则为4.5g/km。“相当于‘严进宽出’,进入市场时严标准,后期使用监管时却放宽了标准。”颜梓清说,这样的管理逻辑,反而对机动车排污造假行为提供了温床。

  颜梓清建议,前端生产制造环节的排放标准,应与后端使用环节的监管标准相统一。同时,她提议,在国内生产能力和水平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当降低前端标准,以适应目前我国整车企业技术能力和零部件供应体系现状。(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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